大多數的人對於志工與義工
往往無法有正確的認知
認為義工與志工為相同的詞意
其實這兩者是有分別的
志工是下定決心後並在自己家庭ˋ事業ˋ學業顧及完善的條件之下,才以服務為目的,為社會所付出
即所謂的志願服務者(簡稱志工)
而義工則是有多少能力便做多少事
志工就層次上來說,是比義工來得高一些
志工的規範較嚴謹
必須先上過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講習
並且每年依計分總數來作為考核評量
不能夠再隨心所欲
想做才做,愛來才來
也許有人會抱怨
為什麼發善心替社會服務
還要謹守一堆有的沒的條例?
這些志工的服務訓練以及條款和審核
都是為了更完善的照顧需要幫忙的人ˋ事ˋ物
讓大家發揮自己的專長,持續不斷的貢獻於社會
表現專業的態度與行為
朝著正確的目標行進
才不至於造成受惠者無謂的困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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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三條,所指志願服務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,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
秉誠以知識、體能、勞力、經驗、技術、時間等貢獻社會
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,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。